作者:黃嘉生牧師
主後1521年4月18日,在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召開的沃木斯議會上,議程進入到最重要的第三天,馬丁路德將進行答辯。前面兩天教皇的代表約翰.埃克已經嚴厲地指控路德為異端,要求他收回他對教廷的批評。路德面對當時西方最大的強權勢力。前輩約翰.胡司曾發出類似的改革呼聲,卻在1415年被判為異端而被活活燒死;他所面對的選擇是:要麼“堅持真理而殉道”,要麼“昧著良心而苟安”。
在此之前,路德是羅馬天主教修士,威登堡大學神學教授。他於1517年10月31日將《關於贖罪券的意義及效果的見解》的95條論綱公佈在諸聖堂教堂的大門上,引起了歐洲社會極大的轟動與爭辯。當時教廷為建造聖伯多祿大殿,派人到各處去募款、出售贖罪劵。他們宣稱教會的無形功德庫中有積餘功德,人可為自己或已故親人用金錢購買贖罪劵,罪即可得赦免。路德憑著他對聖經的認知提出了95條,以學術辯論的慣例釘在教堂門口。之後羅馬教皇利奧十世於1520年發出了一道訓令,命令他收回批評教會的著作,否則要承擔嚴重後果。
到議程最後,路德很平靜地作下了這結語:『除非聖經的明證或清楚的理由來說服我(教皇或公會都不足信任,因為眾所周知他們經常犯錯誤和矛盾),我受到我所引用的聖經約束,神的話管束我的良知。我不能,更不會收回我的論述,因為這是不安全,也違反良心的。願上帝幫助我,阿門。』
這段擲地有聲的話如烈火燒遍歐洲大陸。宗教改革伴隨著文藝復興,百姓渴望理智的信仰而非盲從,路德乃將聖經直接從原文希臘文翻譯成平民能了解的德文。百姓閱讀聖經之後恍然大悟,原來信仰教義的根據,不是教皇和教會的傳統,而是神的話!因而,宗教改革的第一個中心信念就是『唯獨聖經』。根據提後3:16,必須反對羅馬天主教的“教皇無誤”與 “教會聖傳”可以建立教義。當年宗教改革的導火線就是教廷販賣『贖罪券』,將贖罪當作金錢交易。教皇宣稱教會的『功德庫』裡有積存的功德,可以由教會授權賜給教徒赦罪。所以宗教改革的第二個中心信念就是『唯獨恩典』。根據以弗所書2:8-9『你們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著信。這並不是出於自己,乃是 神所賜的;也不是出於行為,免得有人自誇。』 “行為”與“功德”都無效,聖經教導『恩典』是赦免罪的唯一途徑,別無他法。第三個中心信念是『唯獨信心』。得救不是靠行為,當然就沒有所謂的功德庫。『恩典』唯有靠『信心』接受,不是教皇的施捨,更不是教會的賜予,唯獨靠著耶穌基督的寶血,以信心來接受。並非行為不重要,而是行為是罪得赦免後應該有的表現,而不是赦罪的原因。因此『因信稱義』是所有抗議羅馬天主教的『更正宗』共同信仰根基。『更正宗』裡比較大的宗派有:路德宗,慈運理宗,重洗派,喀爾文宗,英國國教派和後來的衛斯理宗,以及遠飄美洲新大陸的清教徒運動等等。但這三個中心信仰則是『更正宗』所共同持守的。在紀念宗教改革500年之時,讓我們時常緬懷這些先賢以生命代價來堅守信仰根基。
(後記:沃木斯議會判路德有罪,下令逮捕他。但他受到腓特烈公爵保護,藏在瓦爾特城堡翻譯聖經。16世紀以後,天主教會廢止了贖罪券。1562年的天特會議上提出禁止「以金錢換買大赦」,由教宗彼歐五世1567年確認。)